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吗
台州椒江刑事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合同时有一定经济缓冲,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2)加班补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优先采用补休形式。
(3)由于二者适用情形完全不同,代通知金侧重于解除合同的程序合规性,加班补休着重于加班时间的补偿,所以只要分别满足相应法定条件,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
提醒:
劳动者主张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除合同通知等。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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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基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加班补休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加班给予的休息补偿,休息日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
2.二者适用情形不同,代通知金解决解除合同程序问题,加班补休针对加班时间补偿。只要分别满足各自法定条件,劳动者就有权同时主张。
3.建议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除合同通知等。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事,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安排加班后及时给予补休,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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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主要是解决解除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加班补休是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时,按法律规定应优先安排的休息补偿方式,针对的是加班时间补偿。由于二者适用情形不同,所以只要分别满足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同时主张这两项权益。如果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主张,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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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等,以争取代通知金。
(二)若存在加班情况,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记录,如考勤表、加班申请单等,以便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补休。
(三)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代通知金或安排加班补休的义务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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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同时获得。代通知金是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源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程序规定。
2.加班补休是员工加班后,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休息补偿。休息日加班,单位应优先安排补休。
3.二者适用情况不同,代通知金解决解约程序问题,加班补休针对加班补偿。符合条件,员工可同时主张。
(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合同时有一定经济缓冲,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2)加班补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优先采用补休形式。
(3)由于二者适用情形完全不同,代通知金侧重于解除合同的程序合规性,加班补休着重于加班时间的补偿,所以只要分别满足相应法定条件,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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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除合同通知等。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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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基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加班补休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加班给予的休息补偿,休息日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
2.二者适用情形不同,代通知金解决解除合同程序问题,加班补休针对加班时间补偿。只要分别满足各自法定条件,劳动者就有权同时主张。
3.建议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除合同通知等。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事,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安排加班后及时给予补休,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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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主要是解决解除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加班补休是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时,按法律规定应优先安排的休息补偿方式,针对的是加班时间补偿。由于二者适用情形不同,所以只要分别满足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同时主张这两项权益。如果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主张,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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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存在加班情况,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记录,如考勤表、加班申请单等,以便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补休。
(三)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代通知金或安排加班补休的义务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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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同时获得。代通知金是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源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程序规定。
2.加班补休是员工加班后,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休息补偿。休息日加班,单位应优先安排补休。
3.二者适用情况不同,代通知金解决解约程序问题,加班补休针对加班补偿。符合条件,员工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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